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1366号
原告:***,男,蒙古族,住址辽宁省黑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怡和北路1号院11号楼1层101-F。
法定代表人:徐洋,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91年11月4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原告***诉被告北京***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贵 馨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