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某某棉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营口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11执保426号 申请保全人:***棉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上泉村。 被保全人:营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86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棉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营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保全人无财产可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1576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