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平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铁力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302民初57号
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平市红嘴开发区兴达路2325号。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启才,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铁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森林街。
法定代表人:周立光。
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铁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16元,减半收取计3558元,由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付    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