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云城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302民初893号
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红嘴开发区兴达路23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一里13B。营业地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垂虹街7号。
法定代表人:胡文胜。
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四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