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云智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吉0102执恢45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云智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云智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民终3754号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云智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3,033.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