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某某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02执234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民终37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303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浩
审判员 曹 迪
审判员 薛清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