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云智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02执保51号
申请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苏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凤斌,吉林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高新竹。
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7501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进行保全。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优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北斗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7501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章鹏飞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商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