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2022)辽0103民初20725号
原告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被告辽宁省金秋医院,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责任人:***。原告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金秋医院(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