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322执恢232号
***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20000.00元及利息(另计)。由于被执行人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博法经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