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赵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辽0504民初3860号 原告:赵某,男,1986年11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哲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07月3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本溪市电子局退休职工,现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平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某,该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赵某与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方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租赁原告工程吊车合班费324560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24日起自本金给付完毕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25日,被告某的***以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北台一钢介质管线配套工程名义租赁原告吊车。工程完工后,2023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进行了结算,共计合班费用424560元,被告已付10万元,尚欠324560元。余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没有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诉争的工程我已经垫付了60万元进去,我还不知道跟谁结算,我不能自己垫付这么多钱后,再从自己家拿钱还原告机械租赁费用。 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意见,请求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诉求。被告***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某公司已经通过劳务公司及租赁公司给付被告***相关劳务费用和租赁费用,并且原告与被告***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告应向***主张权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原告提交的证据为欠条,被告***提交的证据为劳务人员工资统计表,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为劳务承包合同、结算明细表、收条及转账明细、运输合同、付款记录、设备租赁合同、光大和兴业银行转账记录,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8月,被告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北营炼钢一区产能置换项目能源总厂外转配套工程介质管线”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被告***。自2022年11月起,被告***租赁原告赵某的吊车用于施工。2023年6月24日,经双方核算,***向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某(***队)北台一钢介质管线配套工程吊车合班费: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25日,共计合班费用424560元,已付10万元,还欠324560元。”此后,***未支付剩余租赁费用,原告遂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吊车租赁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足以证明其对所欠租赁费用的确认。***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租赁费用324560元。故原告提出被告***支付尚欠吊车租赁费用324560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就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原告与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的权利主张应限于与其建立租赁关系的相对方即被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承担支付租赁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某吊车租赁费用324560元及利息(利息以32456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赵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