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7民初2066号
原告:***,男,1993年7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延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磊磊,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女,回族,1980年8月17日生,农民,住河南省封丘县。系死者赵彦春之妻。
被告:***,男,回族,1955年6月1日生,住址同上。系死者赵彦春父亲。
被告:郭清芬,女,回族,1955年4月1日生,住址同上。系死者赵彦春母亲。
被告:赵世桐,女,回族,2004年2月14日生,住址同上。系死者赵彦春女儿。
被告:赵世恒,男,回族,2009年3月21日生,住址同上。系死者赵彦春儿子。
以上二被告法定代理人:***,女,回族,1980年8月17日生。
上述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岐军,河南风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李菁,女,汉族,1989年5月29日生,农民,住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本杰,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7243879X。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豫粮大厦**及东配楼**。
负责人:贾国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郊,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河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32307282。
住所;'>住所地:新乡市开发区振中街**v>
法定代表人:王忠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荣华、张光军,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新乡黄河河务局封丘黄河河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172373373。
住所地:;'>住所地:封丘县城关镇幸福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鲁成伟,任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94281456A。
住所地:;'>住所地:新乡市新飞大道**
法定代表人:葛东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恒芳,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郭清芬、赵世桐、赵世恒、李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公司”)、河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公司”)、新乡黄河河务局封丘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河务局”)、新乡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后,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减交500元,下余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翟新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