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1648号
**、天津东研润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东研润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纠纷一案高新区劳仲案字(2018)第131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164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