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研润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东研润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1651号 ***、天津东研润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天津东研润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新区劳仲案字[2018]第131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165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