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002执3704号
申请执行人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3)鲁100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