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82执588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水利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166732658J),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柳园—15—6。
法定代表人:柳治富,董事长。
被执行人: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740983698),住所地乳山市商业街75号。
法定代表人:丛培山,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水利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9年5月29日委托淘宝网拍卖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余小毛(身份证号码:)位于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1号楼B1504号房地产。2019年6月29日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以最高价277240.00元竞得。款项已缴纳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位于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1号楼B1504号房地产的查封。
二、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1号楼B1504号房地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身份证号码:)所有。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1号楼B1504号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身份证号码:)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