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21执保706号
申请保全人桓台县铭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全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154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全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拥政
书记员 郝灵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