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森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搬运(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森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民初13123号 原告:**搬运(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46-56号4、5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森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荟龙路10号101房(本住所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其。 原告**搬运(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森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搬运(广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搬运(广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搬运(广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0元减半收取计1685元,由原告**搬运(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 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