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22民初806号
原告: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红涛,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红安县城关镇沿河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32604819K。
委托代理人:***,湖北龙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成年,住湖北省红安县。
原告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故原告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湖北名人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波
审判员*霞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