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圣迪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圣迪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245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圣迪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文登区世纪大道甲82号508室。
法定代表人:鲁鹏超,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炉上村337号。
法定代表人:路公祥,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1)鲁1083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振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宋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