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腾龙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江某某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改建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0)苏72执保157号
申请人江***船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武汉市腾龙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船舶改建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苏7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向荆州市荆楚船务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荆州市荆楚船务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武汉市腾龙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运费115万元,荆州市荆楚船务有限公司不得对武汉市腾龙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偿。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已全部保全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