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与武汉市腾龙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余、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改建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0)苏72执保53号
根据本院(2019)苏7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武汉市腾龙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余银行存款2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经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帮助财产查控,完成了对被申请人**中、**余的财产查询。对于被申请人**中,实际控制银行存款3454.7元,经查,其名下有车牌号为苏K×××××、苏K×××××、鄂A×××××的车辆三部,已查封车牌号为苏K×××××、鄂A×××××的车辆两部,查封期限为两年;对于被申请人**余,实际控制银行存款10260.73元,经查,其名下有车牌号为苏A×××××的车辆一部,已对车牌号为苏A×××××的车辆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已全部保全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