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陵县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 (2021)鲁1324执恢76号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作出(2019)鲁1324执2508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9)鲁1324执2508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53955××××0 本院地址:兰陵县兰陵路3号邮编:27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