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保利民爆济南科、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2执3656号 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与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2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6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2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