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云南腾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4383号
原告: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前福路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3LK15Y。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委托代理人:张谦,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希娇,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腾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E16号地块佳逸盛景花园二期III区10幢10-11层1102号,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K4C0D7Q。
法定代表人:冉雁凌
原告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腾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腾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腾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