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展国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展国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长埫口镇人民政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9004执1191号
申请执行人:中展国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野芷湖西路创意天地02号艺术家工作室102-1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光恒,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仙桃市长埫口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高新区保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肖松柏,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镇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芬,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军与被执行人仙桃市长埫口镇人民政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仙桃市长埫口镇人民政府名下财产分别进行网络与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本案依法应当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9004执1191号案件的执行。
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林
审判员***
审判员别华霞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执行员***
书记员*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