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123号 原告:***,女,1923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科创东五街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 迪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