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泰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恒泰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恒泰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恒泰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案字(2014)14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未劳人仲案字(2014)14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