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执字第026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恒泰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恒泰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案字(2014)14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未劳人仲案字(2014)14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