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云南力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24民初17号
原告:云南力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东元村委会螃蟹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68127423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2年11月4日生,四川省成都市人,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某,女,1991年10月14日生,云南省富源县人,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嵩明县杨林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21690206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力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力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589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94.5元,由原告云南力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