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6)豫0291执164号 河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你/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汴劳人仲案字(2025)0731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