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通锦实业有限公司

广元正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宏源通锦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921执保164号
广元正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宏源通锦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元正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宏源通锦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宏源通锦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20,000元,实际冻结121,206.48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