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达驰阿尔发电气有限公司

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鲁1723执保9号
本院根据(2017)鲁1723民初278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达驰阿尔发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保全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3民初278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邓扬宇
书记员  董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