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开州区银港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某某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4民初5435号 原告:开州区银港建筑租赁站,经营场所重庆市开州区。 经营者:***,男,汉族,1971年8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言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人:***。 被告:***,男,汉族,1982年9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原告开州区银港建筑租赁站与被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州区银港建筑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开州区银港建筑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