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502民初771号 原告: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原告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