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502执40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住天水市秦州区兴庆巷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571621134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水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与金家庄路交汇处中深财富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MA72G91T7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水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3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0502民初40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4月1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已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因该房产暂无实物处置,且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活动。2023年4月14日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502执4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