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502民初771号
原告: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原告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甘肃睿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雷亚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