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322民初3391号
原告:周某,男,1965年4月19日生,汉族,云南省***人,农民,初中文化,住址:云南省曲靖市***,身份证号码:XXX。(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大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俞某,男,1973年4月1日生,汉族,云南省***人,农民,住址:云南省曲靖市***,身份证号码:XXX。(缺席)
被告:云南某有限公司(原马龙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环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戴某,职务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谦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3xxxxxxxxxxxx。
地址:曲靖市***。
法定代表人:平某,职务:局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周某诉被告俞某、云南某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需组织新的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82元,减半收取3941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廖某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