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4执272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中畅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中畅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浙江中畅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浙1024民初445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4民初445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
程一帆
联系电话:
893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