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

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某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82执105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2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达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申请江西**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982执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谢 辉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