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

2286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与赣州罗茨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21民初2286号 原告: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13855297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州罗茨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区**经济开发区水西镇幸福家园小区1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0300305997999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赣州罗茨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亦未提出减、缓、免缴案件受理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明江阀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见习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