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881执2031号
某某公司、某某公司:
本院在执行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6)陕0881民初285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支付255940元,承担诉讼费2580元、执行费378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向申请人履行上述案款,执行费378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后申请人书面申请本院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881执2031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6年6月26日结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