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陕0191执13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明星镇义仓山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66********。
被执行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910996。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2025)陕0191民初581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227486.88元及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