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881执76号
某某、某某:
本院在执行某某申请执行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5)陕0881民初178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被执行人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某某723356.7元及利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损失并申请结案。申请执行费9630元已缴纳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