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上海高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鲁1723民初2630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亭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高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女,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水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高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文书不予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