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捷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捷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博睿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恢579号
陕西捷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博睿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捷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博睿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1218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榆林博睿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113573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陕西捷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博睿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偿还105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5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