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815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泛金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鑫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6月27日已对被申请人鑫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西咸新区支行营业部)存款170000元、银行账号:61101158********(开户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四路支行)已于2023年5月9日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