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91执1243号
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8)苏0891民初3208号民事调解书,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一、被告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军与原告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涉案工程款总金额暂定为935667.2元;若涉案工程审计报告在2019年6月7日前未完成,则按照工程款935667.2元先行结算;若涉案工程审计报告在2019年6月7日前完成,则以审计报告金额为准进行结算;最终双方以审计报告金额为准,对已结付的工程款多退少补;二、被告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万元;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工程款15万元;于2019年6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案件受理费13157元,减半收取657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78.5元,由原告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442102.21元,扣缴本案执行费6435.01元,其余案款435667.2元已拨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江苏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91民初320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