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梅州市港怡实业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102执2501号 梅州市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梅州市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102诉前调书3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规定,通知如下: 梅州市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