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702执3302号
申请执行人:黄陵县xxxxx百货门市,经营场所:陕西省xx市xx县佳宏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xx市xx区xxx街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黄陵县xxx百货门市申请执行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4)晋0702民特40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