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91民初2899号之一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14949。 主要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3元,保全费558元,共计1131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管 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PAGE\*ArabicDash PAGE\*ArabicDash